1月26日的雪夜,分外安静,雪天地滑,路上几乎没有几辆车。然而,晚上10点左右,指挥中心突然响起的电话铃声打破了这份静谧。一位匿名男子报案,称陵沁线司徒小镇路段的栏杆被撞坏,散落在路中间非常危险。接警后,晋城公安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王志杰迅速带队赶往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散落的护栏
“那晚雪挺大,到现场后,我们看到栏杆被撞坏了4节共16米,一部分被移到了路边,一部分仍然散落在中间”。王志杰还告诉记者,他们仔细勘查后发现肇事车辆并不在现场,但他们在道路中央发现了一个撞击后遗落的前保险杠,上面有一个黄色的牌照。为了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民警在勘查完毕后,迅速清理现场,准备回队再做进一步分析调查。然而,3个小时后,也就是27日凌晨1点左右,交警接到了来自肇事车辆驾驶人的报警。
遗落在事故现场的车牌号
原来,驾驶人罗某某于26日晚上8点多,驾驶一辆江铃牌中型客车从陵川前往晋城去接孩子,在陵沁线司徒小镇路段不小心撞上了中间的护栏。“我下车看了看情况,撞的比较严重。将一部分栏杆移到路边后就开车走了”。当民警问他为什么没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时,他解释道:“我不懂,我以为单方事故,找保险公司赔了就行”。据了解,事故发生后罗某某继续驾车去接孩子,没想到孩子接上了,车却发动不着了。随后,他找了拖车想把车拖去维修,但拖车师傅说他发生事故后没报警,就把车又拖回了事故现场。于是,便有了凌晨一点的报警。
交警清理现场排除隐患
由于罗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的规定,实施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违法行为,所以最终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对于这样的结果,罗某某也是后悔不已。如果当初没有驾车离开现场,及时报警,或许就是另一个结果了。
被重新拖回事故现场的肇事车辆
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护栏属于道路交通设施,是为了维护道路的安全有序畅通,属于社会公共财产的一部分。驾车撞坏交通设施后,驾驶人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不要“自以为”,也不要以逃逸方式躲避事故责任,否则将会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