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凌晨1时30分
镇江京口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有一轿车
停在桃花坞路与古城路交叉路口中央
驾驶员不知为何倒在驾驶室内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
在现场,民警发现
该车处于发动状态、四门锁闭
车内仅有一男子歪坐在驾驶位上
没有任何反应
民警试图将该男子叫醒,但不管民警如何拍打车窗呼喊,甚至和路边围观群众一起晃动车身,该男子都毫无反应。
民警担心该男子可能有突发情况危及生命危险,只好对该车进行破窗施救。破窗后打开车门的瞬间,一股浓烈的酒精味道从车内散发出来。直到此时,男子仍然沉睡不醒。民警进入车内用力摇晃男子,男子这才睁开惺忪睡眼,一脸茫然,对刚才发生的事情一无所知。
经现场了解,该男子姓王,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民警准备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提取血样,这时王某清醒了过来,开始用力反抗。
随后在医院,对王某进行了抽血检测。同时,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4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经初步调查,12月12日当晚,王某在晚餐时饮酒后,又和朋友到市区某酒吧聚会喝酒,一直饮酒到13日凌晨。聚会结束后,王某驾车将朋友送回家里,然后独自开车回家。没想到行车途中越开越困,当行驶至桃花坞路与古城路交叉路口等红灯时,就在驾驶室睡着了。
当民警询问王某驾驶证情况时,王某对民警说,在今年9月,他曾因酒后驾驶被丹徒交警大队处理过,当时也是因为夜里酒后驾车犯困,将车辆停在路中央后睡着了,后来群众报警被民警查获。民警查询系统记录后发现,王某的驾驶证确实因酒后驾驶被暂扣,目前仍在暂扣期间。
镇江京口交警表示,当事人王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在驾驶证暂扣期间又再次醉驾,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交警部门还将会对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来自镇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