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男子分手后索要分手费不成,将前女友强行拘禁在宾馆房间
2019-12-16 23:57:38   

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以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图片源自视觉中国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孙某某曾经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于2019年7月分手。2019年8月5日21时许,刘某某携带一把不锈钢菜刀,冲进安乡县步行街的一烧烤店内,欲将在店内帮工的孙某某强行带走,孙某某不愿离开,刘某某便用菜刀比着孙某某将其拉出店外。随后,刘某某将其带到某茶楼包房内,问孙某某两人还能不能够相处,孙某某拒绝后,刘某某向孙某某索要13 000元,用于偿还两人相处期间用于共同生活开支的借款。8月6日凌晨1时许,刘某某又将孙某某强行带至安乡县某宾馆房间,继续向孙某某要钱,孙某某向其朋友肖某打电话借钱,肖某表示要早上9点才能筹到钱。当日8时许,公安民警在该宾馆房间内将被告人刘某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刘某某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拘役五个月的量刑建议适当,依法予以采纳。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陈山中 杨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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