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辆鲁L车司机,记12分、罚款2900元
2019-11-10 13:38:01   

咦?

这两车咋一样呢?

???

车牌也一样!!!

10月22日晚,日照安泰未来城西门地下车库北侧,停了两辆白色全顺同款车,悬挂着同样的号牌。

接到群众举报后,@山东交警 立即联动 @日照交警开发区大队 由指挥中心立即调度辖区的兰州路中队前去进行处理。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两辆车停放在相邻的两个车位上,悬挂的牌照均为鲁LS6**0。从外观上看,两辆车除了新旧程度有些差异,别无异样。民警随即通过警综平台查询到车主的电话,然而多次与其联系却始终无法接通。次日凌晨1时许,交警将两辆车拖移扣留至停车场。

23日上午,中队民警再次来到停车场对违法车辆进行查验,发现两辆车的后排座椅均被拆除,其中一辆车涉嫌非法改变车辆识别代码,根据这一线索,经多方查询,该车的实际号牌为鲁B**085(系注销状态)。

经进一步调查走访确知,两辆车的实际所有人都是王某超。2015年4月份,王某从临沂购买报废车辆后,到车管所补办了鲁LS6**0车的号牌、行驶证,放到跟原车款式相近的报废车上使用。同时,为方便拉货,将车辆后排座椅全部拆除。

目前,驾驶人王某朝因非法改变机动车外观及参数,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补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与检验合格标志,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以及私自改变车辆识别代码等严重违法行为,被日照交警开发区大队处以罚款29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报废车辆被责令依法注销。

法律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七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蜀黍在此奉劝广大驾驶人

千万不要再耍小聪明了

故意变造机动车号牌等

严重危害其他车辆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违法驾驶人还会依仗车辆号牌信息不实

警方查证困难选择逃之夭夭

因此,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

一直是交警部门打击的重点

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除此之外

广大驾驶人在日常行车中

也应该提高警惕

严防自己的爱车被套牌

如发现车辆信息异常

请记得马上这样做

蜀黍提醒

任何涉牌涉证的违法行为

都躲不过蜀黍的“火眼金睛”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

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山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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