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本供热期30日前提出申请,停热仍需缴30%的采暖费
这三种情况不能申请停热
一层、顶层及把山房,停热可能会危害邻居用热,故不能申请
随着天气逐渐转凉,一些老人开始念叨着腰酸背痛,想要前往南方过“你在北方的寒夜里大雪纷飞,我在南方的艳阳里四季如春”的日子。
那么,举家去南方“猫冬”,自家暖气继续正常运行难免有些浪费,近日不少读者向晚报咨询,想知道如何能申报停热及停热的条件、时间等。
为帮助广大读者解开心中的疑惑,8月26日,晚报记者来到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为大家寻找答案。
去南方“猫冬”想停热
李阿姨家住东风新村一区,近几年患上了心脑血管疾病,每到冬季就会特别难熬。和朋友一聊天,得知身边不少朋友都在受此煎熬。
前不久,李阿姨和一个朋友聊天,朋友说要去海南了,去年在海南待了一段时间,感觉自己的状态、起色都特别好,所以今年还要去。李阿姨一听,有些心动,回家和老伴一研究,两人决定今年也去南方“避寒”。
李阿姨的儿子举双手赞成,并在海南为他们安排好了住处。
这时,李阿姨想到了一个问题,他们老两口去南方,房子也没人住了,冬季供暖岂不浪费了?她之前听人说过,不想供暖可以申报停热,就给记者打来咨询电话,想让记者帮忙咨询一下,她家能否办理停热。
新房、把山房能否停热
无独有偶,居民李先生在瀚城三期购买了房屋,可因工作调转,去了外地,至于何时能回来,也还不确定。所以,这套房子一时半会儿不能入住。
接了房即便不入住,采暖费肯定也是要交的。
李先生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房屋可否申请停热?如果可以停热,自己也可以少交一部分采暖费。
除此之外,家住香逸名苑三期的王女士,也打来咨询电话。
她为了陪孩子上学,又在别处租了房屋,她家这个房子把山,想咨询一下,自家能否办理停热。
如果可以的话,想知道申报停热的时间和所需资料。
这三类情况不能申请
为了帮读者解开心中的疑惑,晚报记者来到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实行分户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
停止用热的用户,也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即本个采暖期费用的30%。
工作人员说,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非分户供热用户;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情况,不能申请停止用热。
像一层、顶层以及把山的房屋,在供热期间停热,可能会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所以,这样的情况,不能办理停热。
曾办理停热,但造成相邻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也不再予以办理停热,并及时恢复供热。
申请停热这些不能忘
工作人员介绍,东风新村一区不是分户供暖;李先生购买的新建房屋,还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王女士家的房屋把山,所以这些情况都不能办理停热。
停热可分为当年停热和继续停热。
当年停热仅限于当年采暖期,原则上采暖期不允许恢复供热;继续停热是指已申请停热,下一采暖期需要继续停热的,未办理续停的用户,视为正常用热。
“符合条件的热用户,应在每年的9月10日前,到属地子(分)公司办理停热申请等手续,停热申请有效期仅限当年采暖期。”工作人员说,当年申报停热,申请停热用户必须是产权人。
房屋产权人需携带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产权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
如用户办理继续停热,除了要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当年停热期间没有违反《停热协议》;房屋产权人未发生变更。
如果是继续停热的用户,产权人亲自办理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产权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授权他人办理,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产权人委托证明。
产权人可通过手机客户端、网络申报等方式提供资料。
大庆晚报记者 范红敏 制图/刘昱